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教授的学术水平,前瞻的发展管理意识,达到专家治校的目的,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把我院办成适合于北华大学发展的一流学院,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授委员会将致力于发展教授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教科研工作和学术水平评估指导与骨干作用,充分发扬民主,专家治院,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院教授委员会由教授代表和学术专家组成,是学院有关业务咨询,商讨,审议的机构。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学院教授委员会由各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德才兼备的正高职专家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一人,委员5人。 第五条:每届教授委员会任期与学校的聘岗工作保持同步,委员退休或离开学校工作岗位一年以上者,经教授委员会同意,可补充教授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学院教授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四次会议。教授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会议,讨论与委员会相称的工作。 第三章 总则 第七条:审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科研、教学工作规划。 第八条:在职称评审工作和硕、博、研究生导师的评审中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任职资格审查和评议。 第九条:评审申报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教研成果和课程、学科、教材等评优工作。 第十条:参与教师教学评价、新教师试讲及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指导学院及各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同意,并经过教授委员会三分之二会员通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2007年10月10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